将(华为)告上法庭

将(华为)告上法庭

原告:钟某1,女,2017年出生,住广东省始兴县。

法定代理人:曾某,女,1981年出生,住广东省始兴县,系原告钟某1的母亲。

法定代理人:钟某2,男,1980年出生,住广东省始兴县,系原告钟某1的父亲。

被告: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勇刚,职务:董事长。

原告钟某1与被告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始兴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原告钟某1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要求被告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退回未成年人钟某1消费蛋仔派对蛋币未退还的充值金额4097元。

事实和理由:

2023年2月19日18时56分至22时06分,未成年人钟某1点开华为应用游戏蛋仔派对充值蛋币消费共23笔,合计7394元。

家长发现后于当晚23时08分拨打110求助。警方提示拨打未成年人消费热线95092666,消费热线提示该蛋仔派对是华为游戏,要拨打华为消费者热线950800。

2月20日早上小孩母亲一直拿小孩父亲手机号与华为平台联系沟通,华为消费者热线也要求家长提交相关未成年人与该手机号码账号相关证明与资料,称15个工作日内全额原路返回退款,2月27日华为游戏平台发来一篇关于教育小孩提问的相关填写问题,孩子母亲点开并填写了教育小孩的问题,显示退款3294元,当时家长还认为是分两部分填写,因为下面还有一个显示合计7394元。

平台后面打电话说家长点了那3294元的问题,所以只退了3294元。

可是家长一直都是申请全额退款,华为平台不诚实,误导家长填写资料问题。

到目前为止,家长多次拨打南京政府举报热线025—12345,也一直跟游戏公司沟通协商,但都没有结果,游戏公司还是不同意全额退款。

华为账号(151********)是孩子父亲钟某2的手机号码,该华为蛋仔派对游戏也是华为手机的应用游戏,小孩一点开就会实名认证,不需要成年人认可就可以玩,小孩平时跟父亲购物,知道父亲的支付密码,所以游戏充值支付成功。

钟某1才6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立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者做出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

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者拒绝追认,则该行为无效,行为人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在发生这种事情的时候,作为家长一直都没有松懈和怠慢孩子的教育问题,孩子自从2月19日点开游戏蛋仔派对,就再也没有点开过了,所以向法院请求被告退还剩余的4097元。

被告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

一、本案是合同纠纷,华为公司与原告之间为服务合同关系。

华为应用市场作为应用分发平台,提供游戏APP的下载通道,游戏APP由游戏开发者运营,用户可以使用华为账号登录游戏。

原告在起诉状中认为,华为公司为原告提供华为应用市场和华为账号等服务。

用户在使用华为账号登录、使用游戏,则会点击确认两份协议:一份是用户与华为公司之间的《华为账号用户协议》(以上协议简称《用户协议》);另一份是在用户与游戏经营者之间的游戏协议。因此,本案是合同纠纷,华为公司和原告之间基于上述协议形成服务合同关系。

二、《用户协议》约定,本案应由深圳市龙岗区法院管辖。

经核实,案涉华为账号已签署并同意了《用户协议》。这也充分表明用户对于签署《用户协议》一事以及《用户协议》的条款内容是知情且同意的。

用户与华为公司基于《用户协议》建立了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因华为账号使用和应用市场引发的纠纷应遵循《用户协议》约定,《用户协议》第17条约定,本协议的签订地是深圳市龙岗区,双方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应向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

同时,华为公司在《用户协议》中以加黑、加粗的合理方式,提请用户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符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对格式条款效力的规定。

因此,双方的约定合法有效,依照合同约定,本案应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管辖。

三、《用户协议》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双方的约定未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本案应由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即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裁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物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案中,用户在注册华为账号时需同意《华为帐号用户协议》后方能注册并使用华为账号登录游戏。

根据《华为帐号用户协议》第18条的约定:“本协议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您和华为同意,本协议签订地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诉讼的方式解决。”

该条款采取了加粗、加黑的方式提示用户注意,且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作为协议签订地与本案有实际联系,未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该约定有效。

因此,被告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被告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类似案例:

小明的父母遇上了这样的烦心事儿。

小明今年12周岁,在父母不知情的前提下,使用其母亲的手机上网打游戏,玩游戏的过程中,用手机绑定的微信账户进行游戏充值两万余元。小明父母在医院就医缴费时,才发现银行卡中的钱不翼而飞,就报了警,最后小明才坦白了自己用其母亲的微信账户进行充值游戏的事实。后小明父母与该游戏平台协商退款事宜无果,遂将游戏平台告上了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还钱款。

那么,小明的父母能否要求退款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本案中,小明12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游戏充值行为,因涉及金额巨大,该行为与其智力和年龄不相适应,且不是纯获利益的行为,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小明父母提供证据证明,确实为小明个人所为,父母不知情,且不予追认,故小明的充值行为是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因小明父母在对子女的日常教育和监督上也存在疏忽,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游戏平台退还了小明父母游戏充值款一万八千余元。

近年来,未成年人利用家长的手机充值网络游戏案件频发,作为家长应该从哪些方面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呢?

一、家长应在手机支付、视频、聊天等软件中,设置“青少年模式”。

二、家长应保管好手机支付账号、密码,通过身边日常的真实案例引导孩子正确认识网络游戏的隐患。

三、遇到未成年人充值大额游戏,应当保留交易记录、银行流水,家长不知情的相关证据等,与游戏平台取得联系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至法院或报警解决。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相关推荐

网上那些代理IP是哪儿来的
28365-365体育投注

网上那些代理IP是哪儿来的

07-13 1681
担怎么组词
365老玩家入口

担怎么组词

07-26 5122
为什么有人会看到“鬼”?这种东西是真实存在的吗?告诉你真相